1、《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2、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 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急救援组织是指在突发事件或灾难发生时,为了及时组织应急救援工作而建立的一种专门机构。
4、什么单位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 需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单位包括: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等。如果规模较少,可以不建立。
5、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指定兼职的救援人员同时,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并确保其可正常使用。
6、如果企业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必须制定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救援组织。《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八十四条 每一矿井要设有保健站,井口应有保健箱,备置必要的医疗药、械。要有保健员,并能掌握急救技术。
设计能力60万t/a、90万t/a灾害不严重的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不得少于18人,设计能力45万t/a灾害不严重的煤矿、小型煤矿兼职矿山救护队指战员必须满足《矿山救护规程》规定具有处理火灾、瓦斯或煤尘爆炸、煤与瓦斯突出等事故能力的需要。
新版矿山救护规程2007年10月22日发布,2008年01月01日实施。第4章:总则,第2条:矿山救护队是处理矿山灾害事故的专业队伍,实行军事化管理。矿山救护队指战员是矿山一线特种作业人员。
为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资源和财产损失,必须根据两大《规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救护规程***的要求,做好救护工作。
分钟。《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矿山救护队到达服务煤矿的时间应当不超过30分钟,超过30分钟要派驻两个救护小队驻矿服务。第六百九十九条矿山救护队必须配备救援车辆及通信、灭火、侦察、气体分析、个体防护等救援装备,建有演习训练等设施。
指挥中心职责:负责落实应急救援领导及组织系统;设立现场救援指挥部,指定现场救援总指挥;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督促重大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的落实。
本预案作为XX公司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工作原则主要有: 公司统一领导指挥原则; 紧急处置原则; 分矿、分部室负责, 协调配合一致原则; 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原则; 各矿、各部室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的原则; 努力抢救与尽力避免事故扩大兼顾的原则。
照明设备:携带手电筒或头灯,确保在采空区内有足够的光源。应急救援装备:携带急救包,内含基本的急救药品和医疗器械。学会基本的急救知识,能够应对受伤等突发状况。安全绳索和安全带:在需要攀爬或下降的情况下使用安全绳索和安全带,确保人员的垂直移动的安全。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 工作目标 透过演练争取透过演练到达以下目标:一是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在演练中完善应急体系,为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带给方案支持。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及时了解和掌握各时期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不安全隐患,从而使安全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编制目的 为规范民爆器材行业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响应程序,提高对突发事故的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在民爆器材销售、使用企业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实施快速、及时、有效地响应,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灾害和损失,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