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抗御火灾能力,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2、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提高城市防火灭火能力,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含独立工矿区)公共消防设施的规划、建设、维护和监督。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4、第九条 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应当加强消防干警的政治教育和业务训练,指导义务消防队和消防管理人员开展防火灭火工作。第三章 消防设施建设第十条 城市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通道、消防通讯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
5、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一条 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火灾危害,根据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各基层供销社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负责人,对所属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分社、分销店也要指定一名防火负责人。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商业零售商店的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国商业、粮食部门和供销社系统经营一般商品的商店。
为深入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及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安部《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等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消防安全的通知1 为全面做好我镇火灾防控工作,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着力夯实社会火灾防控基础,努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20xx年全镇消防工作通知如下: 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一)健全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单位:近期,随着天气干燥,火灾风险增加。为确保安全,我们必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为此,特发此通知,要求各商户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安全用电 各商户必须由具备资格的人员负责电源接驳,严禁非授权人员私接电源线或违规用电。发现违规用电情况,应立即整改,以消除隐患。
1、检查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是消防安全的重要保障,你需要检查各种消防设施,如消火栓、通道、应急照明等是否完好有效。只有设施完好,你才能够保证消防安全。准备相关文件在消防安全检查中,你需要准备内部消防制度、培训资料和疏散预案演练情况等文件,确保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得到落实。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外墙门窗是否有障碍物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正常,室内消火栓系统是最常见的建筑消防灭火设施,操作简单,灭火有效。
3、建设方或者经营方需要准备的迎检资料 店铺的建设方或者经营方向当地消防机构提出申请之后,消防部门会在10个有效工作日之内到店铺进行实地检查,只要店铺的建设方或者经营方提供好相关的资料,并且准确无误,一般都能通过消防安全检查。
4、一查:消防合法性 查验建筑(场所)投入使用的时间和改造、装修时间,根据投入使用的时间和改造装修时间确定适用的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5、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检查 消防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完善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对火灾危险部位有严格的管理措施;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关键岗位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培训,证书。
6、查器材 消防器材、设施应配备消防应急照明、灭火器,尤其是在经常使用明火的部位附件配备灭火器材,配备室内消火栓的不应遮挡或挪作他用。查明火 严禁在室内违规使用明火、燃放各种型号的烟火(含冷烟火),使用明火时应与周围可燃、易燃物保持一定距离,有条件的采取分隔措施。